真理
羅馬八章中我們的合作與神的運行(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年第三十一至三十二章)

羅馬八章中我們的合作與神的運行(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年第三十一至三十二章)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年二月十四日至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三十一章論到『羅馬八章中那靈的身位與工作』,第三十二章是『羅馬八章中的兩個靈與三件事實』。
信息要點
一、羅馬八章的主題乃是八章二節:『因著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很明顯的,羅馬八章既然講到生命之靈的律,就表明本章是在講律。羅馬八章是七章的延續,七章至少是在講三個律:首先,有神藉著摩西所頒賜的律法;第二,我們的心思中有一種盡力為善的律;然後,還有另一種我們肢體中犯罪的律。所以,羅馬七章將我們的問題顯明,到了羅馬八章,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惡律。八章所有的經節是第四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的完整定義。
二、生命之靈的律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八章中生命之靈的律,就是經過過程的神。本章包含了成為肉體、復活與升天。八章三節說,『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裏,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這就是神成為肉體,並藉著在十字架上的死定罪了罪;十一節,『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主是藉著那位叫人復活者的神,從死人中復活了;最後,這位復活者今天是在天上神的右邊(34)。第一個律是神的圖畫,但羅馬八章的這一位乃是經過過程的活神自己,有三一神的所有身位以及釘死、復活、升天、擊敗撒但、並定罪了罪等所有的成分,而這樣的一位神就是在我們裏面的律。
三、生命之靈的律運行在於我們與神的運行合作。按我們的經歷,這個律運行是藉著神聖的性情、人的性情、成為肉體、釘死、那奇妙包羅萬有的死、擊敗撒但與毀壞魔鬼、復活與升天來運行。每當我們履行這律的條件,它就會發生作用。這就好比電線就安裝在建築物裏面,只要把開關打開,電就來了。腓立比書二章十二節說,『作出你們自己的救恩』,這就是打開開關。
實行要點
一、羅馬書八章啟示了七件事,我們需要操練這些事與神的運行合作。第一就是我們必須照著靈而行,在靈裏生活行動,開關就打開了,生命之靈的律就開始作工了。第二是五節所說:『思念那靈的事』。第三是要治死身體的行為(13)。第四是要被神的靈引導(14)。第五則是我們甜美、親切的呼叫『阿爸,父』(15)。第六就是要作見證(16),我們的靈一出來見證,那靈就同來證明。最後就要學習歎息(23)。
二、我們要照著靈而行並將心思置於靈。保羅把羅馬書八章這七件事以很好的次序擺出來。他首先說到『行』,其含意廣泛,有生活、行動、為人、行事各方面。所以當我們照著靈而行,很自然就將心思置於靈,就會思念屬靈的事。最好的方式就是禱讀聖經,自然就將心思置於靈。
三、我們操練在調和的靈裏呼求。我們呼叫『哦,主耶穌!』或『阿爸,父!』這都是很自然的反應。羅馬書八章十五節與加拉太書四章六節都說到呼叫,前者說到我們呼叫『阿爸,父』,後者卻說那靈,聖靈呼叫『阿爸,父』。我們可以說,是那靈和我們一同呼叫。我們只需要轉回我們的靈裏,這樣那靈就在我們的靈裏,藉著並同著我們的靈來引導我們,使我們呼叫、見證、歎息並與主成為一靈。這樣實行會使主得著一個身體的生活。
問題研討
一、請說明羅馬八章的主題。
二、生命之靈的律如何在我們裏面運行?
三、請說明我們與神運行合作所需操練的七件事。
持守身體的原則以活在基督身體的實際(一)基督身體的實際
我們必須看見,神經綸的最高峰乃是基督身體的實際(羅十二4~5,林前十二13,27,弗一22~23,四16,西一18,二19)。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實際的靈作到我們裏面並構成到我們的所是裏(約十四17,十五26,十六13)。
按以弗所四章二十一節的啟示,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就是耶穌一生的真實光景,如四福音書所記載的,重複在祂許多肢體身上,作為得了成全之神人的團體生活(約十四6上,弗四20~24,加二20,腓一8,19~21上,二19~30)。耶穌在生活中總是在神裏面,同著神並為著神行事;神是在祂的生活中,並且祂與神是一─這就是那在耶穌身上是實際者。這樣重複基督在地上所過的生活,是惟一討神喜悅的生活。我們要照著基督這第一個神人的榜樣,否認天然的生命,而活神聖的生命(太十一29上,十七5下,彼前二21)。這是耶穌再次活在祂身體的眾肢體裏。
基督身體的實際就是神與人聯結相調,活出一個團體的神人(弗四4~6,16,21,23~24)。這是神所救贖的一班人,與神人基督一同過神人生活(腓一19~21上)。主耶穌在祂的復活裏,產生了許多弟兄,他們同著祂這長兄,成為團體的大神人;這個宇宙人是神又是人,是人又是神。賜生命的靈把我們重生之後,就住在我們裏面,調在我們的靈裏,帶同我們過這樣一種神人的生活(林前十五45下,六17)。因此,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被成全之神人所過的團體生活。他們不憑自己的生命,乃憑經過過程之神的生命而活。這樣的生活乃是經過過程之神的屬性藉著他們的美德彰顯出來(加二20)。
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模成基督之死的團體生活(腓三10,林前十二12~13,林後四10~12,羅八13~14,十二4~5)。這是一種與基督同死的生活(太十38,十六24),因此十字架必須成為我們的經歷。進入我們心的十字架,成了我們主觀經歷的十字架,使我們活基督(加六14,五24)。在十字架下的生活,摸著我們裏面最深的各部分,也摸著我們日常生活上的每一細節。
藉著基督復活的大能,我們能模成基督的死(腓三10)。十字架就是基督的死,是我們過基督徒生活之路的中心與普及,使我們能完成神的定旨。我們既是基督的繼續,就該每天過釘十字架的生活(林前十五31,林後四10~11),以基督的死作我們生活的模子,這樣纔有基督身體的實際(林前二2,十二27)。
在基督身體的實際裏,乃是活在調和的靈裏(羅八4,十二4~5,林前六17,十二12~13,27,弗二22,四16,23)。神獨一的定旨是要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好使祂成為我們的生命、性情和內容,並使我們成為祂的彰顯。在神的經綸裏,祂將自己與我們調和,與我們成為一個實體(林前六17)。我們要得救到一個地步,我們和神完全調成一個,有同一生命,過共同生活(約十五4~5,加二20)。
神經綸的中心點乃是調和的靈,就是神靈與人靈的調和;神所要作或完成的一切都與這中心點有關(弗三9,5,一17,二22,四23,五18,六18)。調和的靈乃是與神成為一靈的靈;這靈乃是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祂的神格上)與神一樣(約壹五11,彼後一4)。在我們裏面,神靈與人靈相調為一,使我們過一種是神又人,是人又神的神人生活。這種神人的生活乃是神靈與人靈,靈靈相聯,靈靈相調,二靈聯調為一的生活。我們照著調和的靈而行,藉此就活在基督身體的實際裏(羅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