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回歸召會的正統(四)在別迦摩的召會
在別迦摩的召會(啟二12~17),『別迦摩』原文意結婚,含聯合,並堅固的高塔意。就表號說,在別迦摩的召會豫表與世界聯婚而成為堅固高塔的召會。別迦摩這辭的兩個意思,相當於馬太福音十三章裏的兩個比喻-大樹的比喻和麵酵的比喻;大樹相當於高塔,帶著麵酵的婦人相當於與世界聯婚的背道召會。
撒但看見逼迫召會並不能成功,這狡猾者就改變戰略,使羅馬帝國不再逼害召會,反而歡迎召會;這樣歡迎召會,就毀壞了召會,因為這使召會變成屬世的。所以主論到在別迦摩的召會說,『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撒但的座位是在撒但所住的世界裏,就是他掌權的範圍裏;屬世的召會既與世界聯合,也就住在撒但所住之處。我們不該住在撒但所住之處,而該住在我們的靈裏,並住在基督裏。因為在基督裏面,世界的王撒但毫無所有(沒有立場,沒有機會,沒有盼望,任何事都沒有可能)。
召會應是基督的配偶,如同貞潔的新婦,若與世界聯合,在神看就是屬靈的淫亂。在主給別迦摩的書信中,祂題到『我忠信的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之處被殺』(13下);這忠信的見證人,反對屬世召會所帶進並實行的一切。因此,他成了主的殉道者,在他那個時代,在別迦摩的召會必是藉他所作相反的見證,仍然持守著主的名,沒有否認正確的基督徒信仰。我們若要作反對屬世召會的見證,就需要有殉道的靈。
屬世且墮落的召會,不但持守巴蘭的教訓,還持守尼哥拉黨的教訓。巴蘭是個外邦申言者,為著工價引誘神的子民行淫亂、拜偶像。在屬世的召會裏,有人開始教導同樣的事;拜偶像總是帶進淫亂。當屬世的召會輕忽主的名,就是主的人位時,她就轉去拜偶像,以致行淫亂。巴蘭的錯謬,指雖然明知與真理相背,且與神的子民敵對,仍然為著工價教導人錯誤的道理,並濫用某些恩賜的影響力,將神的子民從對主純潔的敬拜,迷引到對偶像邪惡的敬拜。貪愛工價會叫貪愛者闖奔巴蘭的錯謬。巴蘭的教訓使信徒受打岔,離開基督的人位,轉去拜偶像,並且從享受基督,轉去犯屬靈的淫亂;尼哥拉黨的教訓,破壞信徒作基督身體之肢體的功用。前一種教訓忽視了頭,後一種教訓破壞了身體。這是仇敵在一切宗教教訓裏的詭計。起先尼哥拉黨在初期的召會裏實行宗教階級制度,然後他們在墮落的召會裏教導宗教階級制度。
『得勝的,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並賜他一塊白石,上面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認識』(17)。子基督作為隱藏的嗎哪是在作為金罐的父神裏;父神是在作為約櫃的子基督裏;這基督作為內住的靈,活在我們重生的靈裏;這重生的靈就是至聖所的實際。合併到帳幕裏的路,就是喫隱藏的嗎哪。我們越喫基督,就越合併到作神終極帳幕的新耶路撒冷這宇宙的合併裏。享受基督作隱藏的嗎哪就產生變化。主應許給得勝者喫隱藏的嗎哪,並賜他一塊白石。這指明我們若喫隱藏的嗎哪,就必變化成為蒙主稱義並稱許的石頭,好為著神的建造。每個變化過的信徒都是一塊白石,上面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認識。這是主對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可以禱告:『主,我接受你的應許。從現在起,我要隱密的喫你,好使我變化成為石頭,為著你的建造』。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三至五篇 )
從羅馬書看神完全的救恩
(第三至五篇 )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在臺北的訓練中帶領查讀羅馬書的記錄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三篇到第五篇信息皆論到『定罪-說出救恩的需要』(一~三)。
信息要點
一、外邦人中的不道德者為神所定罪的原因有二。首先,神既已藉著所創造的萬物,將祂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顯明出來,使其成為可知的,人若還說不能認識神,那就是推諉,不得原諒。其二,人或者知道有神,卻以不義對待這個真理,不把神當作神來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把神換作偶像來拜,抑或是不承認有神。因著人這樣放棄了神,神就任憑人逞著心裏的情慾(羅一24),任憑人陷入可恥的情慾,存可棄絕的心思,行不合宜的事。至終墮落的人對神成為不虔的,對人是不義的。人這些不虔不義,就招來了神的憤怒。
二、外邦人中的道德者可能不覺得自己像不道德者一樣有罪。因此使徒指出,有道德的人在什麼事上審判不道德的人,也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為他們審判行這樣事的人,自己卻照樣行,甚至以為自己能逃脫神的審判。然而神必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因此不論是道德者或不道德者,都需要神的救恩。此外,羅馬書二章十二節也讓我們看見,不管是有律法的猶太人,或者是沒有律法,卻有出於神的本性以及代表神之良心的外邦人,凡犯了罪的,都必定要受審判,必定要滅亡。前者是在律法以下,按著律法;後者則是在律法以外。
三、猶太人誇口三件事,他們以神誇口、倚靠律法,並看重割禮。然而使徒指出,他們干犯了律法,因而使他們所誇口的神受了玷辱。而他們所看重的割禮,也被他們弄成虛儀,毫無價值。他們外面受割禮,卻沒有從內心接受割禮的實際,脫去一切肉體的邪惡。結果他們在神面前的光景便顯得和外邦人沒有兩樣,同是在神的定罪之下。從羅馬書一章十八節到三章十八節,使徒將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折服。至終他下了一個判決:『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三20)這段話為著接下來使徒所要講的救恩鋪好道路。神藉著律法顯明人的罪,叫人伏在祂的審判之下,好接受祂的救恩。
生命經歷
一、我們看見宇宙的造化,萬物的存在,不僅能知道有這位創造者,並且還能知道祂無限的能力,及神性的特徵。我們看見天地光明,山水秀美,萬事有定律,以及宇宙奇妙的安排和天地如何適合人生存,我們就知道這位安排並創造一切的神,祂的特徵必定是光明、美麗、有規律,且滿有智慧和慈愛的。
二、按實際說,文雅的罪人和粗野的罪人並沒有分別:別人粗野的頂撞父母,明顯是不孝不敬;你表面對父母禮貌一點,好像又孝又敬,但你心裏卻埋怨父母。別人粗笨的偷竊,你細巧的舞弊。別人搶劫用槍桿,你盜竊用筆桿。所以,你在什麼事上審判別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同樣是以不義對待真理。
三、割禮不過是外面的虛儀,必須有律法的行為作其實際才有價值。割禮真實的意義,乃是從人身上除掉邪惡的肉體。神是實際的神,真實的神。神不要人表面有律法的字句,裏面卻沒有律法真實的地位。
問題研討
一、神如何定外邦人中之不道德者為有罪,為使其接受神的救恩?
二、神如何定外邦人中之道德者為有罪,為使其接受神的救恩?
三、神如何定猶太人為有罪,為使其接受神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