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五)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
本篇信息要來看神的話,神的光,以及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神的話,不是靜止不運行的;當我們接受並領受神話語時,這話就在我們裏面運行。神話語的功用,就是神自己的作用或運行(帖前二13,腓二13)。
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約壹一5~6)。光就是神的照耀,神的彰顯;當神得著彰顯的時候,那個彰顯的性質就是光。這神聖之光的照耀,使舊的事物成為新的(二7~8)。我們若在神的分賜之下,就有分於神那是光的性質,並被祂性質的元素所構成(一5,林後四6)。神聖的光,也是神聖真理的源頭(約一5、9,十八37)。神聖的光照在我們身上,就成了真理,也就是神聖的實際(八12、32)。光是真理的源頭,而真理是光的流出,所以當我們在光中行,我們就實行真理(約壹一6~7)。
每逢我們沒有亮光,就當信靠耶和華的名,不該點火而行在這火焰的光裏(賽五十10~11)。因為光是從神來的,不是從人來的。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所能除去的,這火絕不會帶進真正屬靈的光;我們自己所點的火,永遠不是屬靈之光的源頭。我們不該用自己點的火來代替神的光,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依賴自己的神,從神那裏得著光(約壹一5,約八12)。
詩篇三十六篇九節說,『在神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第一個光是指光照的光,第二個光是指事情的真相,說出我們惟有在神的光中,纔看得見事實的真相(約壹一5~7)。在神的光中纔能看見神所看見的,這就是在神的光中得見光。
神是光(5),這光凝聚在神的話中;因此,神的話乃是神這神聖之光的具體化,是神聖之光的『凝聚』,所以每當我們來到神的話前,我們應當覺得我們是在光的氣氛中(詩三六9)。我們若以正確的態度來到神的話前,我們就會在光中,並在光之下,而不僅是接受光而已(約壹一7)。
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詩三六9)。因著神的話乃是光的範圍,神的話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一一九130)。在神的話這光的範圍裏,神的話是我們腳前的燈,是我們路上的光(105)、明亮我們的眼目(十九8下)、是照在暗處的燈,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我們心裏出現(彼後一19)、使我們被真理這光的照耀所構成(約八12、32)、我們在光中行,如同神在光中,彼此有交通(約壹一7、5)、成為在主裏面的光(弗五8上,約八12,太五14上)、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並有在善、義和真實中之光的果子(弗五8下~9)、經歷國度作為主耶穌之實際的照耀(可九1,太十六28~十七2)。
神的話在我們的經歷中對我們是不是光的範圍,乃在於我們來到神話語前的態度和光景。我們需要謙卑自己,不信靠自己,只仰望主的憐憫(賽五七15,六六2)、全人的各部分應當敞開,接受主的光照(箴二十27)、對付我們的心,而向主有一個正確的心(路八15),全心尋求主,而不分心,也對付我們心中的攔阻和阻撓。我們的眼睛必須單一,使我們的全身明亮(太六22~24)、我們不該製造光,乃該倚靠主光照我們(賽五十10~11)、我們需要上到方舟的第三層,在天窗這惟一的窗之下,藉著這時代的職事,從主得著光(創六16)、我們若清心尋求神,就必看見那是光的神(太五8,約壹一5)。
希伯來書要點簡記(第四至七章)

希伯來書要點簡記(第四至七章)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七六年第三冊
本書包含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七六年一至十二月,在美國釋放的信息。本段為三月七日至六月十三日,在加州安那翰召會的聚會中,聖徒分享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的信息之後,李弟兄所加上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四章啟示『基督藉著除去罪並分賜祂自己作生命,完成神的經綸』,第五至七章依序論到聖徒的經歷,包括『藉著操練靈進入至聖所並聚集』、『在召會裏長大並受管教』、『喪失魂生命,以有分於神經綸每一階段的完成』。
真理要點
一、希伯來書以特別的方式論到生命與罪。十章說,基督來了,是要實行神的旨意(7,9)。主耶穌作為受膏者(一9),來完成神的經綸。為著完成神的經綸,主作了兩件事。第一,祂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除去罪並毀壞罪的源頭(約一29,來二14)。第二,主藉著祂的復活,將祂自己這生命分賜到祂所有的信徒裏面(弗二5,彼前一3)。
二、希伯來書可分為二段。頭一段從一章一節至十章十八節,主要論到客觀的真理;第二段從十章十九節至書信末了,主要論到經歷。十章十九節為第二段的起頭,說,『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希伯來書的著者在頭一段九章半裏說到整本聖經的主要思想之後,開始帶領我們進入在頭一段所啟示之一切事的經歷裏。這些經歷的第一點,乃是坦然進入至聖所;第二點乃是與眾聖徒聚集(十25)。
三、聖經啟示神在已過的永遠立了一個計畫,就是要將祂自己作到祂造的人裏面,這計畫也成了祂的目標(弗三9~11)。神的心意乃是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好使人有神作生命和享受(羅八2,6,10~11,弗三16~19)。然而,人從神的定旨上墮落了。在人墮落背後的原則不是罪,乃是人離開神並遠離神;看見這事是很重要的。只要遠離神,人就墮落了。因此,人的墮落乃是人離開神並遠離神(耶二13,十七13)。
生命經歷
一、藉著基督的成就,罪受了對付,生命已經來臨。因此,我們不該退縮回到外院子,而是需要進前來到至聖所,就是生命所在之處。換句話說,我們不該留在肉體裏,或退縮回到心思裏,乃需要進到靈裏。當我們在靈裏,就是在至聖所裏,在此有神聖生命的運行,就是有神聖生命的律在我們裏面。我們享受神聖生命的律時,這律就將神的一切所是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能被神完全浸透,成為神長子的大量複製。
二、我們要進入至聖所並實行聚集,都需要操練我們的靈。我們從經歷中知道,每當我們在血的遮蓋之下操練靈,就立刻被帶進至聖所,摸著施恩的寶座,並有分於從寶座來的豐富供備。至終,這種靈裏的操練和享受,會催促我們參加召會的聚會,就是召會的聚集。操練我們的靈,乃是進入至聖所並被引進召會生活獨一的路。這是神的經綸,也是希伯來書緊要的思想與結構。
三、我們在今世喪失魂生命,不僅是為著要來的大賞賜,也是為著有充分的機會能在今天享受主。在主恢復中的眾地方召會沒有規條。若是設立規條來規律聖徒該作甚麼,就是落入守律法裏。眾地方召會不是守律法的召會,而是生命的召會。當我們喪失魂生命時,主就有機會,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魂裏的每個通道,使我們的魂得著變化。至終,我們全人要模成祂的形像。那時,我們要成熟,豫備好與祂一同作王,使我們在來世享受祂的君王職分並有分於祂的喜樂。
問題研討
一、主耶穌作為受膏者,如何完成神的經綸?
二、我們要進入至聖所並實行聚集,其關鍵為何?
三、試述聖徒經歷喪失魂生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