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十三)律法是神的見證,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也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灌注到愛祂的尋求者裏面
律法是神的見證,神的彰顯,將神是怎樣的一位,向祂的百姓啟示出來(出十六34,三一18)。律法總是將制定律法者是怎樣的人顯明出來。神認為十條誡命,十條律法,乃是『十句話』(申四13,出三四28,二十1)─這進一步指明,律法是神自己的啟示:神是忌邪的(4~6),神是聖的(7~11),神是愛的(12~15,6),神是義的(5),神是真實的(16),神是純潔的(2~3,17)。律法作為神的話和神的見證,神的彰顯,豫表基督是神的話和神的見證,神的彰顯。基督是律法(即神的見證)的實際。遵守律法的實際乃是活神並彰顯神;這樣的生活,就是在神永遠經綸裏的生活,乃是神人的生活,是憑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不斷的否認己,釘十字架,而活那是神見證之基督的生活,使神得著擴大並擴展的彰顯。
律法有兩面─字句的一面和那靈的一面;『那字句殺死人,那靈卻叫人活』(林後三6)。我們到律法這裏來,若不在愛裏尋求神,反而把律法與活的神這生命的源頭分開(參約五39~40),那原本為要帶進生命,本身卻不能賜生命的律法(加三21),對我們就成為定罪和殺死的元素。然而,我們若愛神,謙卑自己,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規條、律例、訓辭和判語,當作我們所愛之神呼出的話(提後三16),藉以接觸祂並住在祂裏面,律法就要成為管道,藉此將神聖的生命和本質傳輸給我們,作我們的供應和滋養,我們就會有律法賜生命之靈的這一面。另外,律法的功用也有兩面:在消極一面,律法暴露人的罪(羅三20,五20,七7~8),叫罪人服在神面前(三19);律法也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使他們可以被帶到基督面前(加三23~24)。在積極一面,律法是神活的見證,其功用是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詩一一九2,88),也是神活的話,其功用是將神自己作為生命和光,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裏面(25,116,130)。
作為神的話,律法最高、最內在的功用乃是將神的本質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與神是一,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神一式一樣。當我們藉著神的話,被祂的本質注入時,我們就成了祂所是的,祂神聖的屬性也彰顯在我們的人性美德裏。我們遵守律法的要求,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乃是憑那藉著我們接觸主,從祂所注入到我們裏面的一切;一旦神的本質完全注入到我們裏面,神自己這頒賜律法者,就要從我們裏面遵守祂自己的律法。
愛神的尋求者,他們愛那作為神的見證和神活話的律法。他們愛神(詩十八1)、尋求神(四二1~2)、與神同住、瞻仰神的榮美(二七4)、被神的豐富所注入(五二8)、享受生命的豐富(三六8~9)、得著神的供應,好遵守神的話(一一九57)、寶愛神的律法(14,72,127)、嘗到律法的甘美(103)、仰望並默想神的話(147~148)。因著他們已被神的本質注入,就能活出一種生活,符合作神彰顯的律法。地上最崇高的職業,就是花時間讓神注入,使我們因神發光並將神照耀出來;這完成神永遠的經綸,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使祂得著祂的見證,就是祂那擴大、擴展的彰顯(林後三15~18)。
召會見證的恢復與實行(第九至十一篇)

召會見證的恢復與實行(第九至十一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七年五月,在台北所釋放的信息集成。主僕在晚間特會中釋放之信息,刊於『教會的見證與立場』一書。當時晨間聚會之信息,前七篇刊於『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後十一篇刊於本書,可視為前述信息的補充與應用。
信息內容
第九篇陳明『宇宙的召會與地方召會』,第十篇論到『地方召會積極的便利與消極的防範』,第十一篇總結於『生命和真理的平衡』。
信息要點
一、神的心意是要得著一個宇宙的召會,由新耶路撒冷所代表,然而神完全是在地方召會身上成就這個心願。聖經並沒有給我們看見任何一位使徒直接建造宇宙召會,使徒所有的工作都是建造地方召會。使徒們是建造在耶路撒冷、撒瑪利亞、安提阿、以弗所、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哥林多等地方的召會。在新約聖經中,每一封書信都是確定的寫給某一地的召會,即使有幾封是寫給個人的,也是為著地方召會。例如,保羅在提摩太書這卷專講治理地方召會的書信中,對提摩太說,『倘若我耽延,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提前三15)這裏所說『神的家』,就是指地方的召會。
二、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早期召會生活中,使徒們無論在那裏,都只在一個地方建立一個召會,這是神智慧的作法。在積極方面,地方召會便於行政、管理、造就、帶領和配搭上的實行。在消極方面,第一,可以防範『聯』。召會若守住地方的限制,一地一會,就不會有羅馬教產生,也不會有教皇權力的形成、總會的組織,以及超地方的聯合。第二,防範『分』。人若不尊重召會的地方範圍、性質和原則,就會產生分裂的宗派。第
三,防範『亂』。召會應該以地方為限,例如在台北是台北召會,在紐約是紐約召會,如此一點都不會亂。
三、對於屬靈的事,我們必須抓牢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生命和真理必須平衡。無論是屬靈的追求、對主的事奉,是作工,或是治理召會,都必須有生命也有真理。正如火車的雙軌若偏了一邊,就要出事。人若只用一條腿,也很難站得穩固。照樣,在一切屬靈的事上,生命和真理二者需要兼備,缺一不可。
實行要點
一、我們需要領受關於宇宙召會和地方召會的幾個負擔。第一,我們事奉主,需要清楚看見神在這個時代就是作建造地方召會的事。神今天作工是以地方召會為中心,無論救罪人,造就聖徒,都是聯於地方召會,也是為著地方召會。第二,我們要照著新約所啟示的,在召會中互相配搭。因為有許多人認為召會合一是等到將來宇宙召會的時候,今天信徒只要傳福音,造就人,不管在那裏聚會都可以。但是聖經是說從五旬節那天起,就是召會時代。神今天就是要在一地一地建造召會。
二、在地方召會裏實行管理、帶領或配搭,都很容易並具體,神的兒女能彼此相愛,一同敬拜神,並配搭事奉;這樣的召會既便利又實際。若是沒有地方召會,聖徒們很難一起聚會,彼此相愛、敬拜主、或配搭事奉。
三、神將聖經和聖靈都賜給人,因為聖靈與生命有關,而聖經與真理有關。聖靈叫人有屬靈的分量,活潑有力;聖經叫人準確,不至於錯誤。歷代基督徒中間,許多人只接受聖靈的感動,卻不注意真理的準確;或是光懂得聖經的道,卻沒有屬靈的實際。我們要有聖靈,也要有聖經;要有聖靈的生命,也要有聖經的真理;要有聖靈的火熱,也要有聖經的清明;要有聖靈的屬靈分量,也要有聖經的準確,兩面必須兼顧。
問題研討
一、試述關於宇宙召會和地方召會正確的看見。
二、試述地方召會積極的便利與消極的防範。
三、對於屬靈的事,需要兼顧那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