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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及代禱事項:

 請聖徒為萬人祈求禱告、代求並感謝。廣傳福音,使人人得著救恩。

  

 共同追求進度

 


真理

為著神的建造之祭司職分的恢復(二)祭司的意義

我們要明白作祭司的意思,首先必須認識神永遠的心意和神的定旨。神按著祂心頭的願望創造了人,要將祂自己作到他們裏面,使祂成為他們的生命,也使他們成為祂的彰顯。祭司乃是一群看見神這計畫而專特為神的權益活著並事奉神的人(出十九6)。因此,祭司是一班最正常、最正當的人。一個正常、正當的人乃是作祭司事奉神的人;我們若沒有在我們所作的一切事上作祭司事奉神,我們就不正常。

儘管祭司是一個事奉神的人,這意思並不是指他為神作工或為神作一些事。按照聖經的啟示,事奉神乃是接觸神,將神接受到我們裏面,被神充滿、浸透並浸潤,讓神從我們裏面流出來,以至於成為神活的表現(羅一9,八11)。

神呼召我們,一點沒有意思要我們單單為祂作甚麼。神的心意首先是要我們向祂敞開,讓祂能進到我們裏面,充滿我們,甚至從我們滿溢出來,直到祂得著我們全人的每一部分(弗三16~21)。

倘若這是我們的情況,我們就會與神是一,不僅外面穿上祂作能力,裏面也以祂作一切而被祂浸潤。我們被神浸透、浸潤並得著,神就自然而然的從我們裏面流出來,我們也就能與別人在這生命的流中同被建造。

神並無意呼召我們為祂作甚麼,祂所要的就是我們將自己向祂敞開,說,『主,我在這裏,不是豫備好為你作工,而是豫備好被你充滿,被你得著,並與你成為一。』除非我們與主是一並被祂得著,否則就無法為祂工作。

祭司是一個在與神的調和中接觸神的人(林前六17)。祭司經過聖所,進入至聖所,就是與神接觸。這樣的接觸乃是在神裏面,也是在與神的調和裏面。我們作為祭司去接觸神時,不是僅僅客觀的接觸,乃是主觀的接觸。我們不是在神之外接觸神,我們乃是在神裏面,也就是在與神的調和裏接觸神。

祭司是一個絕對並徹底與神調和的人(約十四20)。神的定旨乃是要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使祂成為我們的生命、性情和內容,並且使我們成為祂團體的彰顯。神人調和是神性與人性之元素內在的聯結,這聯結形成一個生機的實體,但在聯結中兩種元素仍可區分。

神的旨意是神人調和。神定旨的完成是在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實際上,基督徒生活就是神性與人性的調和。成為基督徒乃是與神調和而成為神人。神在祂的經綸中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使我們與祂成為一個實體。我們可以經歷神生機的救恩到一個地步,我們和神完全調成一個,有同一生命而共同生活。

我們若要作祭司事奉神,就需要看見神聖的靈與我們重生之人的靈調和的異象(羅八4)。父在子裏面,子就是那靈,那靈現今與我們重生的靈調和。神經綸的中心點就是這調和的靈。凡神所要作的,或祂所要完成的,都與調和的靈有關。

調和的靈是主的靈,也是我們的靈。調和的靈乃是與神成為一靈的靈。這靈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祂的神格上,與神一樣。在我們裏面,神的靈與人的靈相調為一,使我們過一種是神又人,是人又神的神人生活。活在調和的靈裏乃是讓基督來充滿並浸透我們,直到祂從我們全人浸潤出來,我們就彰顯基督了。我們若要有祭司的生活與事奉,就必須認識,今天主耶穌作為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乃是那靈,住在我們的靈裏,並與我們的靈調和成為一靈。

祭司乃是在靈的新樣裏事奉的人(七6)。一切與我們的靈有關的,一切出於我們靈的都是新的(林後五17)。我們重生的靈是新樣的源頭,因為主、神的生命和聖靈,都在我們重生的靈裏。

祭司乃是事奉主的人。安提阿召會工作的起頭,乃是在事奉主的時候。聖靈的工作,只能在事奉主的時候啟示出來。我們為主所作的一切工作,必須來自這樣事奉主的祭司職分,這是新約的工作惟一的原則。

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第四至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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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第四至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七年五月,在台北釋放的信息集成。主僕當時在台北的特會中所釋放的信息,已刊於『教會的見證與立場』一書;本書所載者,乃為主僕講於特會以外之晨間聚會的信息,可視為前述信息的補充與應用。


信息內容

第四篇指出『召會的信仰』乃是三一神住在信徒裏面,使他們成為一個身體,彰顯祂自己,維持祂的見證。第五篇論到『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召會的信仰是召會見證與立場的根據。


真理要點

一、神的兒子藉著兩個步驟來彰顯神:第一,祂在三十三年半為人的時間裏,在地上將神活出來。第二,藉著死與復活成為那靈,將祂自己翻印到千萬信祂的人裏面。如今父在子裏,子成為靈,靈又在身體裏,就是在召會裏。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節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我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在十七章二十一節,主向父禱告說:『使他們都成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裏面,我在你裏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裏面。』這給我們看見,父在子裏,子就是父的見證。子成為靈,所以聖靈來了,就是為子作見證。這一位靈又包含著子進到召會裏,因此召會也就為子作見證。這就是召會的見證。

二、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這說出『信』使我們與主聯結,『浸』使我們舊造的一切都被了結,好讓復活的基督從我們裏面活出神的成分。因此,信而受浸就使我們有分於三一神,而成為祂兒子的身體;這就是我們基本的信仰。我們只能因著『一信』(弗四5)產生一個見證,一個見證產生一個立場。我們不能將任何『一信』之外的東西帶進來當作信仰。信仰只有一個,其他都是真理的見解或是人的看法。

三、按照新約聖經,使徒們對各種不同的意見,乃是採取寬容的態度。譬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十四章明明的容讓人守安息日,容讓人喫素(1~9)。使徒承認那是因為他們信心軟弱,然而他並沒有把這班人革除。反之,他勸戒信心剛強的人,要擔代不剛強之人的軟弱,並且還要接納(十五1,7)。另一面,使徒們雖然容讓人有不同的意見,但絕不許可人分會分派。使徒們容讓人守安息日,卻不許可人成立安息日會。因為成立安息日會就一定造成分裂。意見一變成信仰,必然產生不該有的立場,使基督的身體分裂。

 
生命經歷

一、我們不該把意見當作信仰,信仰乃是相信三一神,相信基督為我們死而復活,住在我們裏面,叫我們成為祂的身體。這也就是召會的信仰、見證與立場。信仰乃是能叫人成為神兒女的一個條件。信就作神的兒女,不信就不能。

二、這裏信仰的意思乃是,我們若是相信就得救,不信就滅亡。凡是與成為神的兒女無關的,都不叫作信仰,不過是見地或見解。舉例來說,只要人信主,不管蒙不蒙頭,或信不信蒙頭,都是得救的。所以,我們無需爭論受浸的方式、蒙頭與否、被提的方式等,這些都不能使信徒彼此分開。

三、我們的教訓該非常認真、準確;我們的態度、行動卻應當寬大。然而,我們不能因寬大而承認造成分裂的會派或者組織。這些都破壞神的召會。若是神的兒女即使意見不同,卻一點不分會,不分派,不分組織,都在基督裏持守一個信仰,一個見證,一個立場,神今天不知要得著多少地位,福音要廣傳到怎樣的地步,並有多少人要得救且受到造就。


問題研討

一、試簡述何謂『召會的見證』。

二、試述我們基本的信仰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