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羅馬八章中那靈的引導(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年第一冊第三段第四十六至四十七章)

羅馬八章中那靈的引導(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年第一冊第三段第四十六至四十七章)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年二月十四日至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在美國加州安那翰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四十六章揭示『羅馬八章中那靈的引導』,第四十七章『在神聖生命引導下之神的兒子』。
信息要點
一、在羅馬八章頭十三節裏,有幾件事對於我們的經歷是很重要的。第一就是照著靈而行。四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我們先前說過,本節的『靈』字在英文並沒有用大寫的S,說出這是指調和的靈;不僅是我們人的靈,也不僅是聖靈,乃是這二靈調和為一。第二就是心思先置於靈,然後就照著靈而行。六節說:『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第三就是那靈的居住,在九~十三節,這不是聖靈與你分開或在你之外的客觀經歷;祂乃是居住在你裏面。
第四,那靈居住在你裏面(九節)。第五,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十一節),賜生命給你將死的身體。祂不僅賜生命給我們的靈和我們的心思(魂的領頭部分),也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治死雖是你的經歷,卻藉著那靈或憑著那靈而作的。
二、當你有那靈的居住、神的賜生命、以及你自己的治死,你就有那靈的引導。這時,你很容易將心思置於靈,並照著靈而行。你裏面會有許多生命的供應,外面會有律法的義。當你照著靈而行,神的義就成就在你身上。你不需要成就這義;這義會成就在你身上。你裏面有生命的供應,外面有生命的彰顯。你裏面生命的供應就是那靈,外面生命的彰顯就是義。根據林後三章六節和九節,這是將那靈和義供應給人的職事,因此是那靈的職事,也是義的職事。
生命經歷
一、你越治死身體的行為,你所得著的生命就越多。按照新約,特別是按照羅馬八章和林後四章,治死不是一次永遠的事,乃是終日持續的。你若盼望健康,就必須學習時時治死身體的行為。許多人因著身體的行為,正在慢性自殺。他們所喫所喝的使他們在慢性自殺。你若實行治死身體的行為,必然會健康許多。你不需要談論這麼多,乃要建立多讚美的習慣,來治死身體的行為。你或許說,你無法治死身體的行為,但你仍必須治死。你必須作這事,但不是憑你自己,乃是靠著那靈。不要忘記,那靈是居住者。祂居住在你裏面,並且祂聯著那位賜生命者。祂住在你裏面時,有一位就賜生命,而你必須作治死的事。治死身體行為的路,就是不再以天然的方式生活。你若天生愛講話,你要治死這一個。你若天生嗜喫甜食,你要治死這一個。你若天生喜歡運動,你要治死這一個。治死一切天然的生活,就是治死身體的行為。
二、引導你作任何決定的,都不該基於環境或某些理由。引導必須包含三件事:那靈的居住、神的賜生命、以及治死你實際而現實的肉體。當你在這三重的引導之下,你就是受那靈引導。你會知道該去那裏,該作甚麼;你會明白該與誰結婚,該上那一所學校。正常的路乃是你的天空每天、每時、每分、甚至每秒都是清明的。你必須藉著時時受居住、賜生命、治死的那靈所引導,而在清明的天之下。你頭上的天和你裏面的天總是清明的。當事情發生時,就某一面說,你無須禱告;你馬上知道引導是甚麼。你知道這三重的引導會怎樣引導你、指引你。你是清明的。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在八章頭十三節裏,有那五個關於生命經歷的點?
二、請說明治死身體的行為不是一次永遠的事,乃該建立什麼習慣?憑靠什麼來操練?
三、請簡述那靈的引導必須包含那三件事?
在基督徒生活與召會生活中神國的發展(四)照著靈顧到別人並領悟神的赦免而過國度的生活
馬太七章一至十二節論到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啟示出國度子民身上屬天的管治,要求他們照著靈顧到別人。首先,國度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活在謙卑的靈裏,總是審判自己,不審判別人。我們對待別人,必須棄絕自己而考慮他們,同情他們,憐憫他們。每當我們看見我們弟兄眼中的刺,必須使我們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再者,我們不該把聖物給狗,或把我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免得牠們用腳踐踏珍珠,並且轉過來撕裂我們。在馬太七章六節,『聖物』必是指客觀的真理,那是屬於神的;『你們的珍珠』必是指主觀的經歷,這是我們的。當我們和別人談到真理和對基督寶貴的經歷時,我們必須察知並斷定,他們是否有度量接受我們所要分享的。另外,當我們接觸人,與人相處時,我們必須求、尋找、叩門,好得著正確的路接觸他們。國度子民接觸人最好的路,乃是照著國度並照著那靈。為此,我們需要將自己禱告到神裏面,接受那化身在祂靈裏的豐富(路十一13),使我們自己和所有在我們照顧下的人,都得著餧養。
我們要過國度生活,神人生活,召會生活,就必須謙卑,不輕看任何信徒,乃要愛我們的弟兄,赦免我們的弟兄(太十八1~35)。要過國度生活,我們必須降卑自己,變成像小孩子一樣。我們不該絆跌人,也不立下絆跌人的事。我們甚至不該輕看信主的一個小子,並且應該無限度的赦免弟兄。我們必須赦免得罪我們的弟兄,甚至七十個七次。我們必須赦免人,如同主赦免了我們一樣。
我們必須看見並領悟在神的國裏有五種赦免。第一,是永遠的赦免,就是得救的赦免,與生命有關。當我們一信入主耶穌的時候,我們一切的罪就永遠得蒙赦免;我們永遠得著永遠的生命,並且永遠得稱義。第二,是假借的赦免,這與召會有關。主將聖靈賜給祂的召會,叫召會在地上代表祂;如今神乃是藉著召會來赦免。假借的赦免,是神藉著人宣告赦免;一個人若剛得救,還不知道赦免的意義,這時最好有召會的代表站起來對他說,『你今天接受了主,你可以感謝主,因為祂已經赦免了你的罪!』第三,是恢復的赦免,這與交通有關。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犯了罪,良心就定罪我們,叫我們與神的交通受了攔阻。我們必須向神承認自己的罪與過犯,然後纔能在交通中得蒙赦免。我們若是得罪了弟兄,也要到他們面前去承認。我們若這樣作,就會恢復與神的交通,心中滿有救恩的喜樂。
第四,是政治的赦免,這與管教有關。神政治的赦免與神管理、管治、並對付我們的方式有關。當我們犯罪得罪神,只要我們向祂認罪,祂都赦免;我們與祂的交通能得著恢復,但祂可能改變對待我們的方式。例如,摩西在米利巴擊打磐石之後,就落在神政治的手下,不能進入迦南。對於別人,我們要學習寬大,要學習常常赦免別人;我們若隨便批評別人,輕易定罪別人,總是抱怨別人的行為,總是說別人對自己不好,這要叫我們落在神政治的手裏;我們若對人緊,神對我們也緊。第五,是國度的赦免,這與行政有關。我們若待人太嚴厲或在今世有不赦免的靈,就會在國度時代受管教。我們若苛刻的對待人,尖利的批評人,將來神要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我們。求主施恩,叫我們能作憐憫人的人,不以苛刻、尖酸刻薄的手段對待人,好叫我們在那日也可以得蒙神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