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神的運行與膏油的塗抹(第三至七章)
神的運行與膏油的塗抹(第三至七章)
本書收錄了李常受弟兄關於生命造就的信息共十一篇,各篇原散見於不同年代的『話語職事』,講時講地不一,多數已無可考;今略加潤飾,彙集為單行本。
信息內容
第三、四篇交通到基督就是『神的奧祕』、『神的中心』。第五篇說到『肉體與律法』是相關聯的。第六篇說到『住在主裏面』。第七篇則告訴我們『如何在交通中摸著主』。
真理要點
一、神的奧祕就是基督。神創造萬有是為著基督,祂造人類也是為著基督。基督是神創造的目的,是人生的意義。這位是神奧祕的基督,現今在我們裏面。祂不只是我們的生命,也是我們的目的,我們的中心。當我們讓基督活在我們裏面,而憑祂活著時,我們就成了神目的裏的人,那榮耀是何等豐盛!
二、神在祂的話裏給我們看見,祂的一切,無論祂所是的,或祂所作的,都是集中於基督,以基督為中心。基督是神的思想和目的,凡神所思想所計畫的,都在於基督,也都為著基督。神喜歡叫基督成為一切,又住在一切裏面。祂要使萬有都是基督,並且都充滿基督。神所作的一切,都是要彰顯基督,榮耀基督,使基督在凡事上,在一切事上,在萬有中居首位。
三、人不認識自己對行善與事奉神的無能,總是要憑自己並憑肉體行善、事奉神。所以神就降下律法,來顯明、證明人的自己,就是肉體,對行善與事奉神的無能。神降下律法,不是盼望人能遵行得好,乃是準備給人破壞,給人干犯,好顯明人的自己,人的肉體,在行善與事奉神的事上,是何等軟弱無能。
四、住在主裏面,就是活在與主的聯合裏,過與主聯合的生活;簡單的說,就是活在主裏面。葡萄樹的枝子住在樹上,怎樣活在樹裏面,過與樹聯合的生活,我們住在主裏面,也照樣是活在主裏面,過與主聯合的生活。葡萄樹的枝子住在樹上,怎樣是以樹的生命為生命,活在樹的生命裏,而活出樹的生命,我們住在主裏面,也照樣是以主的生命為我們的生命,活在主的生命裏,而活出主的生命。
生命經歷
一、有的人以為交通這事,不過是為著我們自己的享受,為著叫我們裏面得到平安,得到快樂,好像單是神為著我們豫備的一種福氣。當我們軟弱的時候,只要和祂交通,祂就能叫我們剛強。當我們裏面不清楚的時候,一和祂有交通,祂就能引導我們,帶我們過去。這些觀念似乎對,其實不對。因為交通根本不是為著我們的享受,乃是為要給神一條出路。
二、我們一和神有交通,神在交通中就向我們有要求。我們如果答應神的要求,我們和神之間就能繼續交通,並且越過越密切,越過越甜美。反之,我們如果不答應神的要求,我們立刻要失去這個交通。
三、交通的原則,就是人與神二者成為一個,調和為一,而這個調和,不是神喪失在人裏面,乃是人喪失在神裏面。真實的交通,就是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完全降服在神底下,完全喪失在神裏面。交通乃是厲害的要求,沒有降服就沒有交通。
四、關於交通的實行,需注意:第一,我們必須學習回到靈裏,在我們最深處的感覺裏與神交通。第二,我們要有安靜的時間,放下外面的事務,放下頭腦的思想,在安靜中與神交通。第三,我們一進到交通裏,就要停止自己所有的要求。在交通中只該有神的要求,不該有人的要求,人只有在那裏答應神的要求。
問題研討
一、何謂住在主裏面?
二、試述交通的原則。
三、關於交通的實行,我們該注意些甚麼?
詩篇結晶讀經(二十)神的律法作為神活的話對愛祂之尋求者的功用和福分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啟示神的律法作為神活的話對愛祂之尋求者的功用和福分。在這篇詩中,基督是作神的見證、彰顯之律法的實際;這表徵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是神所是之活的描繪。同時,基督也是作為神的話之律法的實際,這表徵基督乃是神所呼出的活話。寫成的話是字句,但活的話乃是那靈,那靈乃是字句的實際。律法是基督這人位,而基督的人位乃是那靈。那靈是神一切所是的實際;因此,基督作為那靈,乃是律法的實際。
律法有兩面:字句的一面,和那靈作神福分之實際的一面。我們來就近律法的態度,若只是關切字句的誡命,我們所有的就是律法在殺死人的字句這一面。然而,我們若將律法的每一部分─所有的誡命、典章、律例、訓辭和判語,當作我們所愛之神呼出的話,我們就會有律法賜生命之靈的這一面。
律法的功用也有兩面:消極一面來說,律法是神的誡命,暴露人的罪,叫罪人服在神面前;同時也是神的規條,帶著律例、典章和儀文,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好帶他們歸於基督。積極一面來說,律法是神活的話,有多方的功用: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並將神自己作為生命和光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裏面;甦醒人的魂,快活人的心,給我們帶來救恩,堅立我們,安慰我們,滋養我們,並扶持我們,使我們存活、有盼望。也使我們享受神作我們的業分,享受神的面以及祂臉上的光照,享受神作我們的藏身之處和盾牌,享受神的幫助和善待。此外,律法又使我們有智慧並且通達,賜給我們正確的明辨和知識,保守我們不犯罪,不走一切的邪路,保守我們不絆跌,使我們的腳步穩當,並使我們勝過罪孽。
律法在我們的經歷中是積極的或是消極的,在於我們的心接受律法的情形。我們若愛神,謙卑自己,把律法當作神活的話,藉以接觸祂並住在祂裏面,律法就要成為管道,藉此將神聖的生命和本質傳輸給我們,作我們的供應和滋養,使我們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神成為一,並自然而然過彰顯神且符合祂律法的生活。然而,我們到律法這裏來,若不在愛裏尋求神,反而把律法與活的神這生命的源頭分開,律法對我們就成為定罪和殺死的元素。
與律法有關的有兩種人:第一種是守字句的人,由熱中猶太教者和大數的掃羅為例。第二種是尋求神的人,由詩人和使徒保羅為例,他們全心尋求神,愛神的名並記念神的名。他們求神的面,求神用臉光照他們,並行在神面前,將神的律法當作祂的話。神的話在他們口中比蜜更甜,對他們比精金更寶貴,是他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最後,這篇詩表達了愛神的尋求者對作為神活話之神的律法的態度。他們揀選神的話,相信神的話,向神的話舉手,愛神的話。他們因神的話喜樂,嘗神的話,喜悅神的話,歌唱神的話。他們也看重神的話,對神的話有完全的心,心傾向神的話,尋求、羨慕、以禱告仰望神的話,信靠神的話。他們默想、揣摩神的話,在萬事上以神的話為正直,學習神的話。並且,他們寶貴神的話,將神的話珍藏在心裏,記念而不忘記神的話,畏懼神的話;緊緊跟隨神的話,不離棄、不偏離神的話,轉步歸向神的話,遵守並實行神的話,遵行神的話並奔跑神話語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