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青年訓練(第十二至十五章)

青年訓練(第十二至十五章)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七六年第三冊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一至三十日,在香港青年特會所釋放的信息,根據魏光禧弟兄與魏林意天姊妹的筆記編輯而成。
信息內容
第十二及十三章信息從舊約的圖畫啟示出『為著召會的恢復需回到正確的立場』、『為著神的名和神居所獨一的地方』;十四至十五章論到『真正地方召會的六個試驗』,以及『真正一的立場』。
真理要點
一、在申命記十二、十四和十六章裏,神一再囑咐祂的子民,注意祂所選擇那獨一之處。凡是關乎對神公開的敬拜,神的子民沒有一個人有權利選擇自己所看中的地方。十二章八節說,『你們將來不可照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在這幾章中,摩西囑咐百姓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不要再去他們所選擇的地方,也不要在他們喜歡的地方獻燔祭。反之,必須注意神所選擇的地方。這獨一的地方就是神所選擇的立場。這在豫表上是真實的,在實際上也必須是真實的。
二、申命記十二章五節說,『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所選擇出來立祂名的地方,就是祂的居所,那是你們當尋求的,你們要往那裏去』。在本節我們看見神所選擇的地方兩個顯著的特徵─祂的名和祂的居所。因著主的名在那裏,那地方就是獨一的,並且神的居所也在那裏。十一節說,『耶和華你們神所選擇給祂名居住的地方』。耶和華要給祂的名居住在那裏,這證明神的名是活的,是一個活的人位,能生活居住在某個地方。在神所選擇作我們享受基督上好的分獨一的地方,名和居所這兩件事乃是顯著的標記。
三、我們已經浸入了獨一的名,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我們也蒙召進入了神兒子的交通(林前一9)。這個主耶穌基督的交通成了使徒的交通(徒二42)。約翰一書一章三節說,『我們將所看見並聽見的,也傳與你們,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而且我們的交通,又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本節所題到的『我們』,是指使徒。這交通也叫作共享或有分,意思是相同的。這交通乃是每一個重生的人所共有的。只要我們信入祂,我們就在這奇妙的交通裏。
實行要點
一、從舊約的圖畫我們看見,神的百姓在被擄期間並沒有立場來建造神的殿。當被擄之年結束後,神呼召他們回到耶路撒冷,回到從前的立場,回到原初的基地,就是神所選擇為著重建祂殿獨一的地方。我們承認全世界所有的真基督徒實在是神的子民。但是許多人仍在被擄之中,沒有召會生活。今天,主的恢復就是把我們帶回到原初的立場,使祂的殿得著建造,好使我們在祂的榮耀裏有祂的同在為著我們的享受。
二、申命記十二章五節的名不僅是一個稱呼,也是一個人位;又因人位就是那靈,因此,神把祂的名立在那裏,意思就是祂的靈在那裏。無論何時神的百姓呼求主的名,靈就在那裏。得著那靈最快並最有效的路就是呼求主耶穌的名。當我們呼求祂的名,那奇妙的人位,那靈,就來了。
三、以弗所書二章二十二節啟示,神的居所就是我們人的靈。約翰福音第四章啟示,名的實際就是那靈,而居所的實際乃是我們人的靈(20,23)。召會真實的合一乃是在二靈裏的一,這二靈就是聖靈(神聖之名的人位)和我們的靈(神的居所)。信徒要成為一,就必須在這二靈裏(林前六17)。我們今天是在地方立場上,在地方召會中,不是在宗派和自由團體;但若我們不在調和的靈裏,我們就仍缺少真正的一。
問題研討
一、試述申命記所啟示之神所選擇的獨一立場。
二、神所選擇的地方有何顯著的特徵?
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二十五)見證的櫃
本次出埃及記結晶讀經訓練,我們首先要看的是約櫃,也是見證的櫃。約櫃豫表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西二9),也表徵基督是三一神與祂的子民同在,為著完成祂的經綸,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帳幕中的頭一項器物乃是約櫃,指明我們若沒有基督作神的具體化身,就無法有基督的擴大,就是召會,祂的身體(出二五21~22)。由於約櫃包含律法的版,律法是神的見證,神所是的彰顯和啟示(16),故也稱為見證的櫃(三十26)。至聖所裏的約櫃表徵神居所─召會─的中心和內容(參撒上四22,啟三20)。
約櫃是用皂莢木包金作的,表徵是靈的基督作神的具體化身並作神性與人性的調和(神與人的建造),住在我們的靈裏,使我們接觸神並享受神(提後四22)。皂莢木表徵基督的人性,品質堅剛,標準崇高;基督的人性乃是彰顯神的基本實質(出二五10,太三16,四4)。純金表徵基督永遠且不變的神性。皂莢木裏外都包金,表徵神聖的性情滲進屬人的性情裏,並托在屬人的性情上,好藉著屬人的性情得著彰顯。約櫃的尺寸表徵約櫃乃是一個見證,其四圍的金牙邊,表徵神聖性情的榮耀乃是神保守的能力和托住的力量(出二五11)。
四個金環和櫃旁的兩根槓,表徵作神見證的基督在地上的行動臨到所有的人(徒八1)。金子鑄成的四個環,表徵藉著十字架的經歷,使永遠賜生命的靈同基督的神聖性情成為聯結的因素和能力(出二五12)。約櫃每邊的兩環,表徵見證和配搭(參路十1)。用以抬櫃的兩根槓,表徵作神見證之基督的行動(出二五13~15)。槓穿在金環內,用以抬櫃,表徵基督的行動乃是藉著人在神聖性情聯結的能力裏,在他們的身體上背負神的見證(腓一20~21)。兩根槓要常在櫃的環內,表徵我們是豫備好的,為著那作神見證之基督的行動(啟十四4)。
約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來九3~4)。在金罐裏的嗎哪就是隱藏的嗎哪,表徵當我們與神之間,沒有一點間隔時,我們在祂面前所享受的那分基督(出十六31~36)。我們要勝過別迦摩召會的情形,就要把自己從今天基督教一般的實行中分別出來,只留在神面前,直接的事奉祂,而不是事奉別的;在這裏我們能對基督有所享受,是所有遠離神面的人無法嘗到的(啟二17)。我們若要享受隱藏的嗎哪,我們與神之間就必須沒有距離;我們與主之間一切的間隔,都必須除去。
發芽的杖表徵基督這位復活者,該是我們的生命、生活、和我們裏面復活的生命,並且這生命該發芽、開花、並結出熟果(民十七8)。在民數記十六章所記載以色列人的背叛之後,神吩咐十二個首領按著以色列十二支派,共取十二根杖,放在會幕內見證櫃前;神說,『我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十七5)。十二根杖都沒有葉子、沒有根,都是死枯的;若有那一根能發芽,那一根就是神所揀選的。在此我們看見復活乃是神揀選的根據,也是事奉的根據。因此,發芽的杖表徵我們經歷復活的基督,使我們蒙神悅納,在神所賜的職事上有權柄。神只把亞倫那根發芽的杖留在約櫃裏,作永遠的記念(9~10),這指明復活乃是事奉神的永遠原則。
約版,就是律法的版,表徵神聖生命之律,就是神聖生命自發的大能、自動的功用、自有的能力和神聖的性能(耶三一33,來八10)。這生命的律,神聖的性能,能彀在我們裏面作一切事來完成神的經綸。生命的律首要的事,乃是當神聖的生命在我們裏面長大時,將我們模成神長子基督的形像(羅八29)。藉著生命之律的功能,我們都要成為神成熟的兒子,神也就要得著祂宇宙的彰顯(來六1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