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經歷、享受並彰顯基督(二)一個新人–作為神的傑作–的創造者(二十二)
神創造人的目的是要得著一個團體的人,以彰顯祂並代表祂。因此,神按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以彰顯祂,並將祂的管治權給人,使人能代表祂以對付祂的仇敵。召會作為在新造中的新人,有神的形像,作神的彰顯,並為著神的國度與神的仇敵爭戰。並且,在舊人裏分裂並分散的,在新人裏得著恢復。
新人作為神的詩章、傑作(弗二10),乃是藉著基督的死並在祂的復活裏所創造的。以弗所二章十五節說,基督『在祂的肉體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裏面,創造成一個新人,成就了和平。』基督『在祂的肉體裏』了結了宇宙中一切消極的事物:魔鬼撒但、罪、肉體、世界、舊人所代表的舊造以及律法之隔離的規條。並且『在祂自己裏面』,基督以祂自己為範圍、元素和素質,將猶太人和外邦人創造成一個新人。在新人的創造裏,首先我們天然的人被基督釘死,然後藉著除去舊人,基督將神聖的元素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神工作的傑作,宇宙中全新的東西,就是神的新發明。傑作,原文是波依瑪,意,『寫成的詩章』。我們—召會—是神工作的傑作,也是一首詩章,彰顯神無窮的智慧和神聖的設計;召會是神對基督一切所是的智慧展示。
基督在十字架上,在祂的肉體裏,特別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就是中間隔斷的牆,而在祂自己裏面創造了一個新人。這裏所說的律法,不是道德誡命的律法,乃是儀式誡命的律法。而規條是生活和敬拜的形式或作法,造成仇恨和分裂。在十字架上,基督廢去一切有關生活和敬拜的規條,就是那分裂了各民族的規條。從巴別的時候起(創十一1~9),人類就因生活和敬拜作法的規條而分裂了;在神的經綸裏,在召會生活中,我們必須勝過巴別。基督應該是我們惟一的源頭;我們不該讓我們背景、文化、或國籍的任何東西,成為我們的源頭。我們若願意放下我們文化的驕傲,主纔有可能得著正當的召會生活。
為著一個新人並在一個新人裏,照著歌羅西書三章十五節,我們需要『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仲裁』。『作仲裁』一辭的希臘文也可譯為:『作裁判』,『作主席』,『登位作每件事的管治者和決斷者』。我們常常發現我們裏面有三派:一派是積極的,另一派是消極的,還有一派是中立的;因此,需要內裏的仲裁來解決我們裏面的爭執。每當我們感覺我們裏面各派在爭執或爭吵時,我們需要讓基督的平安作主席,並讓這平安,就是新人的一,在我們裏面管治並下最後的斷語。我們需要把我們的意見、觀念擺在一邊,聽內住之裁判的話。我們若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仲裁,這平安會解決我們中間所有的爭執,我們就會與神有縱的平安,並與聖徒有橫的平安。我們的難處解決了,聖徒之間的摩擦也消失了;然後召會生活就能甜美的得保全,新人也實際的得以維持。
在一個新人裏,基督是一切的肢體,又在一切的肢體之內。住在我們裏面的基督乃是一個新人的構成成分,在一個新人裏不可能有天然的人(任何種族、國籍、文化或社會身分),也沒有地位給天然的人。在一個新人裏只有一個人位—包羅萬有的基督。召會作為基督的身體,需要基督作生命;召會作為一個新人,需要基督作人位。為著一個新人實際的出現,舊人的整個人位就必須除去,並且我們必須憑我們的新人位而活。我們人數雖多,來自許多地方,並且眾人都說話,卻都同心合意,有同一的口(羅十五6),我們也都說一樣的話(林前一10);這是因為我們眾人乃是一個新人,只有一個人位。
基督活在我裏面(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五冊)

基督活在我裏面(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五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至一九九○年四月十六日講於臺灣臺北以及美國加州安那翰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三章說到『基督活在我們裏面』,第四章說到『基督是一切美德和內涵的實際』,第五章說到『我們所傳的福音』。
真理要點
一、按照聖經的記載,關於基督的身位有三百多項,我們要簡要的題出十二項。第一,基督是宇宙中獨一的真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林前八4,羅九5)。第二,祂是宇宙天地萬有的創造者(來一10)。第三,祂是宇宙的托住者,祂維持、載著並推動萬有(3)。第四,祂是宇宙的主宰(徒二36,十36)。第五,祂是神而人者,是神穿上人的肉體,取了人的人性,作了一個實在的人(約一1,14,提前三16)。第六,祂是神而人者,在地上活了三十三年半(腓二7~8上)。第七,祂是救贖主,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為我們受死流血,成功救贖(彼前二24上)。第八,祂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第九,祂是我們的拯救主,在我們一切的遭遇和環境中,向我們施行拯救(路二11,腓一19)。第十,祂是我們的好牧人,牧養我們,看顧我們(約十11)。十一,祂是神所設立的大祭司,在神面前為我們禱告,擔負我們一切的難處(來二17~18,四15)。十二,祂是神所設立的君王,是萬王之王(啟一5,十九16)。
二、主活在我們裏面的主要工作,是要將我們完全變化。祂乃是用祂的生命、性情來變化我們。神的生命、性情主要在於神的愛、神的光、神的聖別、以及神的公義。愛是神的本性(約壹四8,16),光是神的發表(一5),聖是神的性情(彼前一15~16),義是神的手續(詩八九14)。這樣一位是愛、是光、是聖、是義的神,就是主耶穌自己。祂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就把這些屬性與美德,作到我們裏面。
三、主耶穌是神,離開天上的寶座,成為肉體來到地上,之後,祂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然後復活。祂受死擔當我們的罪,不僅解決了我們的罪,並且藉著使我們與祂同釘,解決了我們這個犯罪的人。祂進一步藉著死與復活,化身成為靈,進到我們裏面,將我們重生,使我們與祂同活,與祂成為一。祂受死是為救贖我們,復活是為稱義我們,如今祂活在我們裏面,乃是一位活的救主,這就是我們所傳的福音。
生命經歷
一、主已經在我們裏面,我們越禱告,就讓祂在我們裏面越加多,越有地位,越得著擴展。我們越讓祂照著祂的愛、光、聖、義調整我們,就越蒙恩典,越被祂充滿,使我們能活出一種與已往的生活大不相同。已往我們是單獨活著,現在是基督藉著我們活出來,使我們活出像神的生活,就是活出愛、光、聖、義的生活。
二、人沒有信主時,好比汽車裏沒有油,沒有電。信主之後,不需要別人從旁拖拉,只要呼喊:『哦,主耶穌!』就能經歷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這些在得救之人身上的大轉變,常使親友、鄰舍驚訝。奇妙的是,我們若呼喊別的名字,如喊『孔子』,都沒有反應。但一呼喊:『哦,主耶穌!』靈裏深處就有感覺。這就是主耶穌那活的靈,在我們裏面。
三、每天早晨我們親近主時,都得『洗手』認罪。認罪就如洗手,我們的手每天都在沾染污穢,所以每天都得洗。我們若說信主以後就不犯罪,那是撒謊(約壹一8)。信主以後不應該犯罪,但可能還會犯罪。然而犯罪以後,正如約壹一章所應許我們的,只要我們向神認罪,神就要赦免,主耶穌的血也要洗淨我們一切的罪(7~9)。每一天,我們都需要多次讓主耶穌的血洗淨我們的罪,如此,纔能維持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
問題研討
一、請簡述基督的十二項身位?
二、我們所傳之福音的內容為何?
三、我們如何維持與神交通,並活出像神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