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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及代禱事項:

 請聖徒為萬人祈求禱告、代求並感謝。廣傳福音,使人人得著救恩。

  

 共同追求進度

 


真理

利未記結晶讀經(十四)祭司一切事奉的根據─燔祭壇的火

首先,我們需要認識神是烈火(來十二29)。神是聖別的,凡與祂聖別性情不符的,祂這烈火就要燒盡。但以理書七章九至十節指明神的寶座乃是火焰,火指明神是絕對公義、全然聖別的。主藉著祂的死,將祂自己這生命的火釋放到人裏面,而在地上焚燒(路十二49~50,約十二24)。此外,神的七靈是在寶座前點著的七盞火燈,為著執行神的行政。所以這位三一神就是復活的神,乃是在荊棘中焚燒的火焰(出三2,4,6,太二二31~32)。不僅如此,神的話也是火,焚燒我們和我們所信靠的許多事物(耶二三29)。所有有心願事奉神的人必須認識神是焚燒並加力的烈火並且燔祭壇上焚燒的火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利九24)。這火使我們能事奉,甚至犧牲我們的生命。

祭司對神的一切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在舊約,神要以色列人根據這火而事奉。燒香就是他們在神面前的事奉,而他們燒香所用的火必須取自祭壇上的火。在新約,這火降下來燒在那些加利利漁夫身上,作了他們裏面的熱力和動力(徒二3),同時也燒在那些愛神、把自己獻給神、肯為神捨棄一切、肯把自己擺在神手裏被破碎的人身上。若我們的事奉要有熱力,就必須經過祭壇的火燒。這火該是我們裏面的熱力,推動力,衝擊力。

若我們誠心的把自己獻給神,天上的火就會燒到我們身上,這個燒就變作推動我們的熱力,結果就燒出我們的事奉來。此外,這火也是燔祭壇的火。燔祭壇就是主耶穌的十字架,而火就是那靈。所以我們需要認識十字架,並把自己擺在十字架上,讓神得著,讓神聖的火在我們裏面焚燒,好產生有力的事奉(利六13,羅十二11)並能用金、銀、寶石建造,這樣的工程滿了神的成分,滿了十字架的能力。

另外,我們絕不可用凡火事奉神,乃要用祭壇上的火(利十1~2,九24,六13)。祭壇以外任何的火都是凡火。凡火表徵人所獻給神天然的熱心、天然的喜愛、天然的力量、和天然的才能。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屬魂生命、血氣生命、和天然生命所發出來的火(太十六24~26,林前二14)。

拿答和亞比戶受審判,不是因他們沒有為神作事,乃是因他們照著天然的生命行事,用天然的方法為神作事,甚至他們妄自想要為神作事(詩十九13)犯了妄為的罪。這是很強的警告,給我們看見,我們接觸神聖的事物時,需要將十字架應用於我們天然的生命。否則,我們會遭受屬靈的死亡。我們的火必須來自於祭壇(利六13)。每一個蒙神呼召的人都必須看見,他乃是荊棘,有火在他裏面焚燒,而這火就是神自己(出三2~6)。我們需要學一個功課就是為神工作不可用天然的生命及其能力、力量和才能作為燃料,而要讓神在我們裏面焚燒並且靈裏火熱,用主生命的火作奴僕服事祂,而不用凡火事奉祂,凡火會帶來屬靈的死亡(羅十二11,利十1~2)。

最後,燔祭壇上的火要一直燒著,不許也不該熄滅(六12~13)。一天過一天,在許多場合裏,我們需要將自己在基督裏獻給神作常獻的燔祭,而被神焚燒,使我們能焚燒別人並且不銷滅那靈(帖前五19,羅十二11,提後一6)。所以我們必須將神所賜我們的靈如火挑旺起來,而讓主一直焚燒我們並且享受神作為愛的火,好用祂的愛來愛祂,並愛別人(林後五14,歌八6~7,提後一7)。每早晨花時間與主在一起,有一個新的開始,而被祂復興(箴四18,哀三22~24),藉著呼求主,激動自己起來抓住祂(羅十12,提後二22,賽六四7上)和禱讀神的話,用我們的靈劃擦聖經的靈,以點著神聖的火(耶二三29,弗六17~18,提後三16)。此外,我們必須沒有保留的向主敞開,被祂光照、焚燒並灌注好被祂所充滿並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帖前五16~18)。另外,我們必須為主說話,將祂分賜到人裏面並在眾召會之間彼此配搭,為著神獨一的行動,享受祂作那使我們聖別的火(結一4,13,啟一20,亞二5)並且被七靈焚燒,推動我們起來行動,以完成神的經綸(但十一32下)。

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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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下冊(第二十五篇)

本書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五九年十月五日起,在台北帶領為期三個多月之事奉訓練,其中關於讀經的第五部分信息。

信息內容

第二十五篇是『利未記的豫表(十八)為著祭司職任之聖別生活的條例』。

真理要點

一、利未記二十一章五節說,作祭司『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也不可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這三件不可作的事,指明我們必須接受和保守神所創造、安排的一切,不可作更改。不可使頭光禿,指明我們必須順服權柄;頭光禿表徵沒有蒙頭,不順服也不接受神的權柄。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意即無論神給我們的尊貴、地位或身價有多少,我們乃該接受,不要憑自己的努力作任何改變。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指明人在自己身上作出一些花樣。我們要照個人的本相,不要在自己身上作改變;我們的裝作,在原則上都是劃身。

二、利未記二十一章六節說,作祭司的人要『歸神為聖別』,事奉神的人一切都該完全為著神。八節說,『你神的食物是他(祭司)獻的』。說出祭司乃是替神豫備食物的人,獻上祭物作神的食物。十節上半說,『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大祭司豫表基督,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作為基督的身體,身上有施膏的靈,使我們盡祭司的職任。十節下半說,『承接了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當祭司就職穿上聖衣,就要有與祭司職分相稱的生活。十一節接著說,大祭司『不可挨近死人,甚至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這是要他約束天然的情感到一個絕對的地步。十三節說,大祭司『要娶處女為妻』,這意思是,大祭司必須非常清白,不受一點污穢的沾染。

三、利未記二十一章十六至十七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對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亞倫的後裔都該是作祭司的;然而,亞倫的後裔中有殘疾的人,不可獻食物給神;一有了殘疾,就失去獻食物給神的身分與資格。神的食物乃是祭物,祭物的每一項都豫表基督。祭司事奉乃是豫表:人要事奉神,必須以基督滿足神,並且以基督供應人。我們擺在人跟前的是基督,獻在神面前的也是基督。十八至二十一節描述殘疾包含:『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畸形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外腎損壞的』。原則上,所有的殘疾都是因為缺少基督;因著基督的成分不彀,有殘疾的人就不能獻上基督作神的食物。人在某一點上缺少基督,就是有某一項的殘疾。

生命經歷

一、作祭司事奉神的人,不要在身上動手改造神的創造。凡在神面前越有分量,越屬靈,越有用處,越合於神心意,越能侍立在神面前作祭司的,都是自然、真實的人。他們順服權柄,不在自己身上刻意顯出自己的地位和尊貴,並且也不增添花樣。

二、利未記二十一章二十二節說,『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聖的,他都可以喫』。有殘疾的人雖然不能獻上神的食物,但神卻允許他們喫神的聖物,這真是神的憐憫。這其中乃有神的美意。我們所以有殘疾,是因裏面缺少基督,所以沒有可獻給神的。所以,神許可有殘疾的人喫聖物,並且這樣的人特別需要喫聖物,特別需要經歷基督、享受基督、飽嘗基督,好讓基督成為他們裏面的醫治,而後成為他們手中獻給神的祭物。

問題研討

一、利未記二十一章五節記載祭司有三件不可作的事,這指明什麼?

二、在屬靈經歷上,人『有殘疾』的原因為何?

三、承上題,殘疾的人如何得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