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
作發光的星,過新路的生活(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冊)

作發光的星,過新路的生活(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冊)
本段係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七年八月九日在臺北,以及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美國德州歐文所釋放的信息集成。
信息內容
第一章是『新路—為著基督徒聚會與事奉合乎聖經之路—的應用』,第三章為『探訪人』,第八段說到『作發光的星,帶領聖徒作活人,過新路的生活』。
真理要點
一、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至十九節,主說,『天上地上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去使萬民作主的門徒,這吩咐的意思不是我們應該獨自前去;這意思乃是我們該同著有天上地上所有權柄的復活基督前去。為這緣故,在二十節主說,『看哪,我天天與你們同在,直到這世代的終結。』許多聖徒已經見證,起初他們外出少有結果,但他們花時間與主同在,在祂照耀之下悔改且認罪,並開始學習過復興的生活、得勝的生活之後,就結出果子。
二、在創世記三章,亞當喫了知識樹而墮落之後,神沒有頒佈命令叫亞當到祂這裏來。神乃是來到伊甸園探訪墮落的亞當。照路加十九章裏的記載,主耶穌特意下到耶利哥去探訪罪人撒該。在約翰四章祂特意去撒瑪利亞,在井旁等候那位不道德的撒瑪利亞婦人。在路加十章,主在叩門或探訪人的背景下,使用了『平安之子』這辭。主在三至六節裏的話有力的指明,我們找到平安之子,不是藉著邀請他們來到我們這裏,乃是到他們所在之處,也就是藉著探訪他們,去接觸他們。探訪人這件事是由神自己起頭的。
三、在啟示錄三章,主對撒狄召會的使者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舊路就是照著更正教的老光景,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甚麼是新路?新路就是反對死的光景。我們之所以不要舊路,正是因為舊路裏滿了死亡。在任何一個場合裏,要求一個人兩個鐘頭不說一句話,乃是違反生命的原則,因此,這種作禮拜的作法是死的。我們說要改制,走新路,還不是聚會改小聚會的問題,而是要問我們在聚會裏說不說話。
實行要點
一、要為著傳揚福音探訪人,我們必須是得復興的人,在我們的靈中被挑旺。不但如此,我們必須是不斷禱告的人,使我們能被帶進我們靈中以看見光。然後在這光的照耀之下,我們能徹底承認我們一切的罪、缺點和失敗。這要求我們每天早晨藉著呼求祂的名享受祂,而過得勝的生活。我們若只花短短十分鐘呼求:『哦,主耶穌』,並轉向祂的話,在祂的話中享受祂,我們就會被充滿並被點活,長大並結果子。
二、建立正確的家聚會,對於我們的所是,我們的所有,以及我們能作多少,是一項真正的試驗。設立家聚會這件事,必須包括復甦、點活我們所照顧的人。這樣的點活取決於我們的所是,以及我們有多少與主同在。因此,我們必須看見新路不是方法,乃是過一種正確的生活,就是持續不斷天天得復興的生活。
三、啟示錄一章十六節說,『祂右手中拿著七星』。二十節說,『論到你所看見在我右手中的七星,…那七星就是七個召會的使者』。星乃是在黑暗的夜裏發光。在夜裏,一切都黑暗了,星卻是明亮的。今天,全地所需要的光,乃是從四件事而來:活基督、傳福音、講真理、和人聚會。這不是作工,而是生活。這樣,我們不論在甚麼場合,都會活基督,有機會或有時間就對人傳福音。等近處都傳遍了,我們就到遠處去找人,去叩門。
問題研討
一、為著傳揚福音探訪人,我們必須成為怎樣的人?
二、試述新路不是方法,乃是過一種正確的生活?
三、我們需要藉著操練作那四件事,在這黑暗的世代中發光並照耀?